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海恩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由此可见,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儿马虎大意。
在安全工作中,我们时常提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内容听起来非常简单,蕴含的意义却十分深刻,做起来并不那么简单。
自己不伤害自己。在日常生产作业过程中,谁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可是看看我们身边的事故吧!生产作业中因违章操作造成自己伤害自己的事故案例屡见不鲜,不戴手套用锉刀锉工件碰伤手指;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作业撞伤头部……可见,要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绝非易事。这不仅要求我们在作业活动中不但要有较高的安全意识,还必须认真遵守执行该项作业活动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措施。“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也有规章可循、制度可依。比如在设备检修作业前,必须在电源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操作”警示牌,可我们在作业时往往为了图省事,该挂的警示牌不挂,该有的标识牌没有,或者心存侥幸,不戴安全帽在厂房内行走,被高空坠落物击伤头部,造成本不该发生的安全事故。
绳从细处断,冰从薄处裂。从对每一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来看,大多数事故是因我们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违背“三不伤害”原则引发的。因此,我们只有转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思想,深刻领会“三不伤害”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并严格遵守作业活动安全禁令、执行好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保护措施,才能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有一则故事讲的好,说有一个盲人在夜间提着一盏灯前行,别人问他:“你又看不见,提灯何用?简直是白费蜡烛”。他不以为然的笑了笑说:“这你就不懂了,我提灯不是给自己照路,而是为给他人照明,防止别人碰倒我。”
智者用别人的教训避免事故,愚者用自己的鲜血换取教训。请我们今天或明天在自己参与的所有作业活动中,点亮心中那盏“安全灯”,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王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