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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选举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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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工会选举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工会选举的原则和方法是:

(1)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不参加选举,非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代表、委员、常委、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的产生,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自下而上地酝酿、反复讨论。候选人名单必须经过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5)委员、常委、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副主任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范围进行选举,获得超过选举范围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6)代表、委员等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7)从委员中增补常委或主席、副主席,要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不是委员的要先增选为委员。增选的委员要在下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