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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相关知识(十)
发布日期: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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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六条对工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形式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是否可以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谁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涉及本行业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4、集体合同草案应当通过何种民主程序才能生效
《工会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5、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是否应该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会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