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如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同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统一的。工会的全部工作,都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决定,又都必须依照法律,按工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办事。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什么
在2006年12月召开的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王兆国同志首次明确提出,要立足中国国情,适应时代发展,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这一维权观,集中体现了党对工会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工会维权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是工会组织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对于指导新世纪新阶段的工会维权工作,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3.中国工会国际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规定,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建立和发展同国际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4.在社会主义中国,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的具体利益是一致的吗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改草案)>的说明》指出,修改草案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是考虑,在我们的国家里,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5.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什么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2005年12月13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指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