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比较难以回答的问题,如果一定要回答的话,可以这样说:安全从形式上可以简单(或者简化),但从内容上绝对不能简单了事。我想从安全管理常用的《危险作业审批单》来谈谈我的看法。
在好多企业内部,一类危险作业的作业手续,往往要经过几个职能部门的领导签署意见,有的甚至还需要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签字。在大家的意识里,签字的人多一些,就等于把关的人多一些;签字的人级别高一些,危险系数自然就降一些。
但是,大家都知道,随着企业的发展,部门领导的工作都很忙,不可能只盯着危险作业。除了一些“天字第一号”的高危、大型、牵扯到系统的综合性危险作业之外,他们很难到现场去勘察,了解情况,往往只是仔细询问一番,就签署上自己的意见。这还是刚开始。后来要签署的危险作业手续实在太多了,说“签字签得手软”一点也不为过,于是就“萝卜快了不洗泥”,草率起来,只是简单地问上两句,签名了事。这样一来,往往只有个别部门能够真正发挥“把关”作用,主要是安全管理部门。
从员工的角度讲,安全意识都得到了大大的提高,没有见到审批完善的危险作业手续,坚决不作业。但是,一个手续办下来,既麻烦,又费时间。经常出现作业条件已经具备,人员装备已经到位,大家都在伸长脖子等待手续的情况。等到手续终于办好,由于原定的工作计划被打乱,急急忙忙开工干活,不免要省略掉一些必要的安全步骤,无形中增加了危险因素。
从基层安全员和管理干部的角度讲,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办理手续”上,当然无法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但是,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绝对不可以省略的。从签署意见的几个部门:安全(环保)、生产、设备、工艺技术、消防,都需要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此项作业进行把关。安全环保部除了对安全把关外,还要看作业是否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比如焦炉煤气柜检修排出数千立方高污染的水);生产部门要协调出检修时间,并要看是否会影响到正常的系统生产;设备部要看是否改变原来设备的性能和功用,是否对其它设备产生不良影响,还要从能源方面进行管理;工艺技术部门和消防部门也都要从工艺操作和防火防爆方面进行把关。当然,在所有的签署意见中,都必须要顾及到安全。
既然无法省略,我们就从提高效率上下工夫。
首先,我们把一类危险作业再进行划分。凡是可能影响到生产大系统的、危险性非常大的(比如带煤气接管)、综合性很强的(参加单位较多)、参加作业人数很多的(电缆隧道放电缆),这些作业划归为“特别危险作业”,就必须由各审批部门主管领导亲自现场勘查、参加方案讨论,最好做到作业方案会签。这样既可以真正做到安全把关,也可以提高方案审批的效率。
其次,对于一些虽然属于一类危险作业,但影响生产系统较小、危险性较小、参加单位单一(或较少)、作业人数较少的作业。建议各审批单位抽出得力人员,赋予一定的代表各自部门的签署意见权力,组成“危险作业审批小组”。这些人员定期在一起参加培训和交流,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遇有危险作业时,一起勘察现场,并开会讨论,也形成“会签”意见。当然,签字之前必须征得部门主管领导的同意。在吃不准作业方案的情况下,也必须请示部门主管领导。需要说明的是:“危险作业审批小组”成员应当随同部门主管领导一起参加“特别危险作业”的现场勘察与方案讨论。
以上两种等级划分的优点是:各相关部门形成一个横向有机的整体,使危险作业方案更趋合理性,防止 “左手不知道右手”,“锣响鼓不响”的现象;“危险作业审批小组”成员分担了部门主管领导的一定工作,成为领导干部的得力助手,也有利于培养综合性管理技术人才。
第三,对于各二级生产单位的一般性危险作业(二类危险作业),我们也可以继续划分。
1、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会签;
2、抽调人员形成“危险作业小组”,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在征得各自职能科室负责人的情况下进行会签。
总之,安全的形式可以简化,流程可以合理,但内容只有更充实、更具体、更有效。(龙钢公司能源检计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