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题:
只要不出事,就是我们的胜利。经常听到安全人员这样说。我觉得有些问题。
固然,安全的目的用简单的话来说就是不出事。但是,“不出事”就是我们最终的目的吗?坚守着“不出事”这一信念,就真能有效地防止“不出事”吗?
(说明一点,这里说的“事”,指的是人身伤害事故)。
“只要不出事,就是我们的胜利”!经常听到安全管理者这样说,我觉得很有问题。
诚然,不出事是我们的目标,但还不是最终目标。
首先,坚守着“不出事”这一信念,就真能有效地防止“不出事”吗?
我们都有着这样的体验:要想不掉下悬崖,就应该尽量离悬崖远一些。如果把“掉下”悬崖叫“出事”,没有掉下叫“不出事”。那离开悬崖100米,是“不出事”,近到10米也叫“不出事”,站在悬崖边上,也可以叫“不出事”,反正我没有掉下去。我想没有任何一个景区会把观景点设在悬崖的最边缘,除非它装上可靠的栏杆。因为站在悬崖的边上,来往的人多了,“出事”是迟早的事情。
就从作业活动来说,今天不出事,不等于明天不出事;这次作业活动不出事,也不等于类似的活动下次也不出事。针对某次具体的作业,安全工作者的任务不仅仅在于保证本次作业不出事,更要将本次作业的成功经验总结下来,推广延续下去。
况且,“不出事”的作业是否还存在“出事”的人为因素和物的隐患?答案是肯定的。这些因素和隐患因为时空的关系,二者的事件链轨迹并没有交叉在一起,所以没有发生事故,但并不等于这些不安全因素不存在。也许在下次作业,条件合适的时候,就会突然跳出来发作。安全工作者在总结成功经验的时候,也必须把这些不利因素也找出来,进行细致分析,逐一整改,作为以后作业的借鉴与参照。
所以,安全工作应该有提前量,应该有冗余,应该有保险系数。不能把“出事”作为界限,甚至底线,而应该把导致“出事”危险因素的出现就作为不可违背的底线,这就要从导致事故发生的四个因素着手: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条件的影响、管理的缺陷。每出现一种,我们都要如临大敌,追根溯源,像处理事故一样找出导致它们出现的深层次原因,这样才能把“预防为主”真正落实下来。或者说,传统意义上的“预防为主”是预防事故,而我们要做到预防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这可以说是对传统安全方针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不出事”就是我们最终的目标吗?
答案是否定的。安全工作不能仅仅把自己局限在人身伤亡的范围内。按照现代事故的概念,人身伤害、财产的损失、疾病、环境破坏等其它损失,都属于事故范畴。就以职业病为例,尽管这种伤害是缓慢的,日积月累的,但一旦形成,则难以根治,同样给作业者造成很大的痛苦甚至死亡。安全工作者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促成人机和谐,使员工能够尽可能舒适的工作,而且要不断改进。
就从财产的损失来说。作业活动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要达成一定效益。如果财产的损失,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就作业活动本身来说,就是一次失败的生产活动。作为给生产活动服务的安全工作,自然也是失败的。
反之,如果安全工作从它的角度为作业活动创造(无论是提出要求还是主动提供)了安全舒适的条件,不仅不会“出各种各样的事”,而且作业的效率还会大大的提高,作业时间会自然而然地缩短,“出事”的机率相对也会降低。即使以“不出事”为前提,很难想象作业者在战战兢兢的高危环境下能高效工作;很难想像作业者在粉尘弥漫,照
明不好、噪音震耳欲聋的环境下能做出比平常更优质的工作。而这些,完全可以是在安全的范畴内予以解决的。
所以,“只要不出事”的想法是对安全发展的一种障碍,也是对精细化操作的桎梏,应该打破,应该摒弃。
(发表于《现代职业安全》2014年元月,改名为《“不出事”并非最终目标》)